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0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2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致公党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曲靖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第10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自2019年以来,托位数快速发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75家发展到353家,托位数从1684个发展到8608个,千人托位数,从0.26个提升到1.5个。备案机构数由2020年的1个提升为28个,县级示范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增加托位供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整体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起草《曲靖市“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等文件,出台《曲靖市加快健康曲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整体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明确2025年每千人4.5个托位目标。二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开展曲靖市幼儿园开办托班和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专业情况书面调研,2022年8月,分别草拟《曲靖市幼儿园托班管理办法(试行)》和《曲靖市保育方案(试行)》,积极探索托育一体化的规范管理,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三是推进小区配建。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区居住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导新建居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四是探索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工会加强职工单位假期托管服务,市纪委、市中院、市一院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职工子女假期爱心托管服务。

(二)关于托育机构多元发展。一是托育机构的登记。根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规定,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县级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二是托育机构的管理。市卫健委印发《曲靖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曲靖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试行)》、《曲靖市星级示范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试行)》,明确托育机构办托条件、人员管理、综合管理等规范,强化托育机构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备案、卫生保健、疾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指导、督促。

(三)关于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一是加强托育人才培养。积极指导市属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快婴幼儿健康普及专业人才培养。全市现有幼儿保育人才5384名。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技能曲靖”行动,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共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培训12个工种5237人。三是组织岗位技能竞赛。定期开展保育员、育婴员技能比赛,提升岗位技能和托育服务水平。四是开展岗位专业培训。全市托育机构通过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机构自我培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提升培训。2022年分期分批对全市2234名卫生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

(四)关于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一是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建设。督促引导各托育机构加强园所建筑和设施设备规范,按标准配齐配足持证上岗的卫生保健人员、保育人员、保安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二是构建托育服务监管体系。起草并修改完善《曲靖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加强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托育规范管理相关文件的制发工作。二是做好星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公示、发布和后续监管工作。三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传授育儿科普知识和提升育儿技能。四是结合曲靖实际,起草《曲靖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步伐。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