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0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2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所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提案》(第11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医养结合发展环境,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医疗保险政策支持。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并按照医保协议管理的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二是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达不到80%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四是对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实施倾斜政策,医保系统标识为70周岁以下的困难职工,住院起付线减半,药品报销不分甲乙类;医保系统标识为7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90%。

2.明确标准,降低准入门槛。一是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院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由民政部门的批准机关负责发放相关补贴。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

二、落实政策措施,构筑康养服务体系

(一)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全面落实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全市新增医养结合机构7家,新增健康养老床位1438张;新增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康复医院1家、老年病医院1家、护理院1家。

(二)构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多元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组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健康保驾护航。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达38%,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覆盖率达90%。

(三)做好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把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服务等普惠项目,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实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应保尽保,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到98%。

三、培养人才,提升服务质量

针对全市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现状,由卫健部门牵头,人社、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依托各自资源,既加强协作,又分头负责,整合有效资源与云南省敬老爱民促进会、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曲靖医专等机构,建立共同开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的合作机制,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共同打造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四、产业驱动,发展康养项目建设

(一)加快市级健康养老产业规划建设步伐。依托曲靖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市级康养产业区,布局医养、康养项目,打造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康旅、康体服务和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建设康复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旅居中心、健康教育促进中心,形成园区规模布局适宜,逐步吸引医疗、康养旅居人群的高端医疗康养服务聚集区。

(二)积极推进陆良滇中健康城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以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为主导,以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支撑,以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旅游和文化、健康食品为特色,集医疗卫生、养老养生、商业居住、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复合型健康产业集聚区。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