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1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3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政策的提案》(第16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牵头开展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政策衔接,优化生育登记,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开展人口监测,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健康曲靖”官方微博持续发布科普宣传知识,累计阅读量达134.54万人次。二是持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开展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2022年1—6月,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5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59%,孕产妇产前筛查率80.09%,产妇系统管理率90.11%。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截至6月,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共有353家,托位数有8608个。按服务提供主体划分,幼儿园托班托位4099个,托育机构托位4509个。四是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印发《关于做好工时和休息假期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用人单位375户,发放宣传资料3880余份,咨询服务4220余人次。五是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享受国家“两项制度”和云南省“奖优免补”制度170145人(户)。

二、实施意见

(一)关于完善公共服务政策

一是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健康资源。全市有9个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1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全市每年对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两次绩效评价督导,查漏补缺,推动工作。三是通过“孕妇学校”和微博、微信等方式,线上线下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知识,为育龄人群做好生育服务指导。

(二)关于完善生育保障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制度。贯彻落实“98天+60天+30天+10天+5天”的产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二是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三是开展女职工产假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化解11件。四是与医保部门沟通将不孕不育治疗、人工辅助生殖等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要求,目前辅助生殖及不育(孕)症等治疗项目还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关于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和服务供给

一是出台《曲靖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建设。起草《曲靖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听证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出台。二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开展曲靖市幼儿园开办托班和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专业情况书面调研,草拟《曲靖市幼儿园托班管理办法(试行)》和《曲靖市保育方案(试行)》,积极探索托育一体化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托育人才培养。积极指导市属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快婴幼儿健康普及专业人才培养。全市现有幼儿保育人才5384名。四是强化科学育儿普及。依托市级育儿专家库资源和医疗卫生行业资源,围绕婴幼儿保健护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早期发展、家庭养育等内容,征集并汇编1000册《曲靖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手册》,对育儿家庭进行养育宣传和指导。五是构建托育服务监管体系。起草并修改完善《曲靖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加强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委结合曲靖实际,正在起草《曲靖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着力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云南副中心城市和滇中城市群重要增长极提供持久动力。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