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2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3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民革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三胎政策下2—3岁学龄前儿童托育问题的提案》(第20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曲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自2019年以来,托位数快速发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75家发展到353家,托位数从1684个发展到8608个,千人托位数从0.26个提升到1.5个。备案机构数由2020年的1个提升为28个,县级示范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目前正在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开展调研解决2-3岁学龄儿童的托育

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市卫健委开展曲靖市幼儿园开办托班和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专业情况书面调研,并发函征求意见(《关于开展托幼一体化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函》)。同时加强托育信息数据比对,在教体局上报的“曲靖市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情况调查统计表”的基础上,与各县(市、区)卫健局上报的“曲靖市幼儿园开办托班、早教机构、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建设情况统计表”进行比对,摸清曲靖市托育服务家底。

(二)关于明确托育机构责任,研究托育机构标准

市卫健委出台《曲靖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规范;出台《曲靖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试行)》明确托育机构规范标准,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托育一体化的规范管理,起草《曲靖市幼儿园托班管理办法(试行)》和《曲靖市保育方案(试行)》并征求意见,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规范供给。同时围绕规划引领、标准规范、服务监管等方面,起草《曲靖市“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曲靖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征求意见。

(三)关于税费减免政策

市税务局积极宣传曲靖市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指南,贯彻落实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169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清册名录,减免16家托幼机构增值税税费277.92万元。

(四)关于“育婴师”培训

市人社局牵头开展“技能曲靖”行动,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共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培训12个工种5237人,并给予800—5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定期开展保育员、育婴员技能比赛,提升岗位技能和托育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政策文件的出台。做好《曲靖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曲靖市“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发工作。二是强化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指导,强化托育机构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服务需求。三是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多渠道多形式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为幼儿提供早期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