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9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5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5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亚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提案》(第19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规定,曲靖市自2006年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新建商品房按购房款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7亿元,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274.11万元,维修资金共产生增值收益11835.99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曲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表》,并在后续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更新,曲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逐步规范优化。

(二)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2年10月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范围、时点和交存标准作出调整,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规定,中心城区辖内多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05元、高层住宅(八层以上含八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120元调整为134元;2023年1月1日前交存的,执行原标准,2023年1月1日后交存的,执行新标准。目前,会泽县、宣威市、师宗县已调整了交存标准并开始执行,其他县、区和曲靖经开区正在推进,计划在2022年底完成。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业主掌握了解并参与监督和管理。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培训和指导,全面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业务流程,规范合理使用维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值增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或银行存款。因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国债的条件较高,无法实现,目前全市普遍采用银行定存方式确保安全、保值增值,要求各专户管理银行加大定存额度,最大程度提高定存利率,确保业主权益最大化。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维修资金使用矛盾突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目前老旧小区已普遍进入需要维修阶段,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因维修资金有限,申报门槛高、流程复杂、时间长等问题,一些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住户,在房屋发生非人为损坏时,得不到及时维修,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维修资金交存基数波动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目前曲靖市(除宣威市、会泽县)仍按购房款的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房地产市场变化大,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频繁,导致商品房价格波动大,维修资金交存基数波动大,同一幢房屋同一楼层交存的维修资金均有所区别,影响使用分摊。

(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存在误区,部分业主认为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终身保障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少部分业主对交存维修资金存在抵触情绪;部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维修资金进行老城区改造。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及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使用比例及使用流程。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业主的认知度,让业主知晓维修资金属业主个人所有,对资金使用享有决策权,加大维修资金使用力度。

(三)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凭借身份证明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询交存(金额、时间)、使用(金额、时间)、账户余额、收益等情况;物业小区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时,在资金拨付前,监管部门对参与分摊房屋的交存金额、分摊金额、账户余额等情况在该物业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从2022年起,定期将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在“曲靖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主动定期到监管部门查询,并对查询结果进行公示,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