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2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6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浦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力度的提案》(第6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5471359人,建档立卡人数831313人,年人均筹资标准为860元,划转大病保险费人均90元后,全市可用基金为421295万元。2022年5月完成2021年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均在94分以上。通过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明确风险储备金筹集限额的建议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4号)要求,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收入1%的标准从基金中逐年提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当风险储备金规模达到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15%后不再提取。风险储备金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目前风险储备金4.7亿元,为确保医疗待遇支付,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正积极沟通协商,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储备金规模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后,建议政府降低风险储备金储备比例。

(二)关于降低调剂金提取标准的建议

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曲靖市2022年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曲医保〔2022〕45号)中明确,从打包基金总额中预留3%作为年度考核资金,其中2%为考核清算资金,1%为考核奖励资金,年终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兑现考核资金。

(三)关于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控费的建议

为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市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开展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定计划的通知》(云医保〔2022〕1号)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28号)要求,曲靖市作为首批开展DRG/DIP付费的州市,2022年医疗机构覆盖不低于40%、病种覆盖不低于70%、医保基金覆盖不低于30%,曲靖市计划首批在全市二级以上的具备条件的26家医疗机构启动DRG付费改革,其中包含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和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级医疗机构与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步进行,做到住院的患者“同城、同病、同价”,促进医疗效率的提高,使医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