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1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0:3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6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张仲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设开放性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运用大数据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第21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日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2〕4号)文件,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连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患者,保障患者顺利购买药品。曲靖市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实行部分药品处方流转,患者可凭处方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一、曲靖市“双通道”落实情况

(一)“双通道”药品范围保障

曲靖市目前是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待条件成熟,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等其它用药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现在可通过“双通道”处方流转平台流转的药品共有275种,患者可通过“双通道”购买药品。

(二)“双通道”药品渠道保障

曲靖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均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他二级以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评估认定、结果公示及协议签订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悬挂“双通道”医保标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曲靖市现有“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25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56家。

(三)“双通道”处方流转保障

使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保障电子处方顺畅流转。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打通线上线下服务通道,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方便患者购买和使用。

(四)“双通道”药品使用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确定“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统一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优化费用结算和经办服务,强化基金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双通道”药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及处方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双通道”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立药品追溯监管机制,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督促企业落实存贮、配送等环节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曲靖市“双通道”按要求落实推进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遵循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2022年3月1日前,建立曲靖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药“双通道”保障机制,2022年6月30日前,确保每个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2022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探索建立“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目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双通道”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全市6家定点医疗机构,56家定点“双通道”药店完成接口改造,确保了每个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方便患者购买“双通道”药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方便患者购药,拓宽患者购药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看病难”问题,解决医药行业存在的“乱象”,为患者提供更加科学、智能、高效服务,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我们下一步工作中将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通道”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扩大保障范围。目前仅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等其它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保障范围。同时,为就近就变方便患者购药,将不断补充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三)加强宣传总结。广泛宣传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工作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见效。不断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改正,不断完善“双通道”建设,更好服务患者群众。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