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4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4:4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7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杨俊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村级组织资金保障的提案》(第4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村(社区)干部薪酬保障制度

(一)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按社区分类设定计算系数。按照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基本报酬随所在区(县、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每年调整1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下差部分市级财政按30%给予配套,其余部分由区(县、市)兜底保障。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制定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增加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

(二)建立“红旗村”激励机制。每获得1面红旗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上调工作报酬标准不低于300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每人每月上调工作报酬标准不低于200元,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每月上调工作报酬标准不低于100元,对获得2面以上红旗的,累计叠加上调工作报酬标准;对获得5面红旗的村(社区),另外一次性给予集体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资金,其中40%用于补助班子成员,60%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的通知》(曲组通〔2019〕16号)文件,每个项目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50万元,全市2019年扶持111个村,2020年扶持94个村,2021年扶持132个村,2022年扶持150个村。4年来,积极组织实施中央、省级财政扶持项目,认真总结向省级推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0种典型案例,得到省级的充分肯定。

(二)推动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农村厕所革命资金补助方式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先行下达到各地,县级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厕所改建建设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未兑现原因:一是改建的厕所没有通过验收;二是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造成资金缓拨、迟拨等问题。

三、深入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

(一)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市级制定了《曲靖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曲靖市社区为民服务事项清单》和《曲靖市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承担和协助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的基础上要求制定区(县、市)级“一个目录”和“两个清单”。除规定的社区日常事务外,各地各部门下沉到社区的工作必须经区(县、市)党委、政府审批通过方可进入,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推动基层作用发挥长效化。建立完善社区、小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的通知》,全市1682个村(社区)均修订了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开展了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村(居)民委员会不予出具,对可以采取数据共享等手段获取信息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三)建立费随事转制度。在社区准入事项外的政府服务事项需交由基层实施的,按费随事转原则划拨必要的工作经费,可由市场主体承接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接。

三、下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各项制度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三务管理,落实村“三务”公开,落实新老干部交接制度,既要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也要防止出现交接不清的糊涂账。二是加强乡村(社区)治理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2022年8月份,全市乡村(社区)治理工作队伍全部配齐到位。市县组织部门将加大对乡村(社区)干部治理工作队伍人才建设的培养、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财政部门牵头对各项农补项目和资金的按时和足额划拨情况组织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四是民政部门牵头对村民自治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监督,重点对村(社区)准入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