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4:5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60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家富、曾勇等8位委员:

你们在曲靖市政协第六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增加头盔的提案》(第11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41号),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规范化管理,2022年1月19日,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松果)、云南捷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美团)为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2022年4月7日,签订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授权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目前,两家公司分别在曲靖中心城市各投放105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划分区域,强化内部管理。一是按照投放车辆与专职运营维护人员100:1比例配备管理人员,按照数字地图和单元网格进行划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疏导小队,专人、专岗、专车驻点保障。二是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清运积压和偏僻位置车辆,每日对车辆、头盔进行清洁消毒,切实保障市民用车安全。

(二)压实部门责任,加大违法惩治。压实公安、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遏制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重点行业示范月活动。定期向辖区外卖快递行业协会、企业通报未佩戴安全头盔及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重点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