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8 16:54:1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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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曲办字〔2019〕98号)文件批准,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制定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3.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查处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案件;

5.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城市管理科。

本单位为一级单位,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标准,围绕“市级重软件重平台,区县重前端重应用”的工作思路,统筹启动曲靖“智慧城管”一体化监督指挥平台部署工作。当前已完成《曲靖市“智慧城管”建设方案》编制工作,通过大数据和建设管理中心专家组论证,2023年,按计划部署有序开展建设工作。同时,推进其他县(市)平台部署及前端硬件建设,强化县、市应用水平,构建城市运行多领域,多单元的智慧化应用,强化和拓展智慧化管理手段,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2.优化完善“智慧停车”应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围绕全市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泊位全接入的场景设置,加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配套客户端的优化建设,强化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满足全市“智慧停车”一体化建设及接入的应用和需求;按照“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要求推进其他县(市)建设工作;推进已完成“智慧停车”建设且具备条件县(市)的数据接入工作。

3.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是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出台《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和车站、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快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引入专业企业,利用单位、小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或物业管理用房,按《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试行)》,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以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建设。三是建立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形成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分类收集的可回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有针对性地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队伍,配置有害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并由环保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定期收集。五是提升改造其他垃圾收运系统。改造提升城区现有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根据转运需求布局新增压缩式中转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转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转运车辆。提高其他生活垃圾收集企业市场准入和收集车辆标准,改变其他 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面貌。

4.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曲政办发〔2022〕72 号),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跨行政区域处置,打破原各县(市)处理本辖区垃圾的格局,降低“邻避”效应,统筹考虑运距、成本等因素,充分利用已有设施,以县(市)辖区内处置为主,70公里服务半径(运输距离)为界线,统筹全市生活垃圾,以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置为主、镇村一体化处置为辅,就近就地治理相结合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确保发电厂垃圾量,适当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跨县域共享。

5.推进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执〔2021〕164号),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共性问题整改,推进曲靖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积极跟踪对接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工作,协调做好提标改造期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预计于2023年12月按计划建成投产。

6.提升餐厨垃圾处置效率。提高厨余垃圾收运率,有效利用曲靖市数字经济产业餐厨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处置资源,组织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积极与处置企业对接,将辖区内餐厨垃圾集中运送至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较为完善的居民小区、食堂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工作。

7.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在三宝半架山建筑垃圾处置厂、珠街小宏山建筑弃土消纳场、三宝大尖山建筑弃土消纳场建成投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建筑弃土规范运输处置。

8.推动师宗、陆良、富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曲政办发〔2022〕72 号),加快推进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项目落地实施。

9.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城市“立体化”保洁维护力度,确保公共场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带常态化保持干净,建筑物外立面、灯杆、墙体无大面积破损污渍;按照“变扫为洗、常态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模式,对建成区进行清扫保洁,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等级划分保洁制度要求,加强城市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规范处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十乱”整治,确保无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流浪乞讨、散发小广告、飞线充电、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犬只粪便等现象发生,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

10.开展拆临拆违专项整治。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拆除与还建一体推进的”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常态巡查等多种措施,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拆临拆违专项整治。

11.开展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拆墙透绿专项整治,按照《曲靖市中心城市围墙设计导则》标准选择建设透视围栏,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提升城市通透性。

12.开展“门前五包”(含门头牌匾)专项整治。落实“门前五包”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增强责任单位(门店)的主体责任和文明卫生意识,与新开业的业主做好责任书补签工作,及时变更责任牌内容,疏堵结合,加大引导、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行为,健全“门前五包”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促进“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做到责任书签订率、责任牌悬挂率100%;稳步推进中心城市老旧门头牌匾改造工作,及时更换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确保新建项目门头牌匾、成条统一打造和分批次改造提升的特色示范街区门头牌匾联合检查率达 100%。

13.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曲靖市散体货物运输监管平台,强化散体货物运输可视化、智慧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散体货物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散体货物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件不全、任意抛洒、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14.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力度,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统筹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中心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消除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动,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全力加快消化违法建设存量,严格控制杜绝增量。严肃工作纪律,一个标准抓到底,严禁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坚决杜绝基层队员“微腐败”行为发生,稳步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15.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治理。一是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架空管线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数据,拟定整治计划,制定整治标准,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是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2023年7月前,以街区和住宅小区为单元,各打造一个示范点,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待示范点打造完成后,市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区)选择效果明显的示范点召开现场观摩会进行验收并在全市推广,对所有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

16.加强小散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事前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抓好监管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小散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7.加强市政工程监督管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确保“施工必审批、信息必共享、建设必监管、竣工必验收、违规必查处”。

18.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制定完善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等制度规定,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管控、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

19.履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城市绿化美化。按照市县两级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一体化要求,积极做好市园林绿化局职能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化管理职能,提升工作效能。扎实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建设各类绿美示范项目60个,在中心城区快速启动综合公园改造提升、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景观节点提升改造等一批土地要素、建设资金有保障,市民关注度高、建成后效果好的绿化项目,持续拓展城市生态休闲空间。系统推进城市内河沿岸生态步道和景观节点建设,推进陆良等4个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20.完善城市治理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制定出台《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1.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2.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建设工作。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曲财会〔2022〕35 号)要求,一是贯彻落实好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八项工作要求;二是扎实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三项工作任务;三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四项工作任务;四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3.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依规持续加大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力度,提升数据归集和治理能力,以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场景应用为导向,鼓励、引导失信行为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型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业失信主体约谈等工作,全面落实“逢办必查”,加强严重失信事件预警和治理。

24.做实城市管理领域社会市域治理工作。健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提升舆情防范化解能力,凝聚政治力量,树立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本领域业务工作与防控风险、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工作同步推进。

25.持续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问题,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重点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的重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年度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做好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财务资金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件信息公开。

26.做好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县(市、区)城管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督促指导作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企业、单位了解县(市、区)城管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行政执法审慎包容制度,做到降费、减时、优化流程、便民利民。

27.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28.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

29.着力强化执法保障。持续开展执法装备更新升级工作。年底前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执法车辆进行更新,按照每名执法队员配备1台对讲机及1台执法记录仪的标准,配备和更新信息化设备,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多功能腰带、防爆头盔及防爆盾牌等防护装备。按照大队为单位配备至少1部执法通,力争每个大队级配备1套摄像设备;支队按照配备一台车载信息传输系统(含车载台)的标准进行配备,实现案源信息受理系统、案件处理系统、执法信息统计系统建设,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运用PC端、移动端案件办理,促进执法效率提升。

30.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提出的“七个聚焦”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融会贯通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确保学习宣传系统推进,贯彻落实同步到位。

3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党建带群建,持续做好统一战线、工青妇、老干等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严守保密底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不遗余力做好信访工作;竭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3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经常性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守住“清廉机关”建设成果,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

33.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营造能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干部队伍建设环境。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要求,强化八小时以外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改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城市管理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54人,其中:在职1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5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15.51万元,部门财务收入较去年相比,增长4.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等年初预算财务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85.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85.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5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相比,增长13.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50.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8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4.52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本年度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等年初预算财务收入增加;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中的项目支出1,568.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8.00万元,增长22.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8万元。其中:

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08050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万元,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6.97万元。其中:

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20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5.60万元,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03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4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附加商业险等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343.83万元。其中:

21201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83.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12010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960.2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工作经费,协勤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3.23万元。其中:

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出83.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6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5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4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7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万元,项目支出151.70万元);

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80万元);

30209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

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1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3.10万元);

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万元,项目支出4.80万元);

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4商品和服务支出—被装购置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1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5.00万元);

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28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81.60万元);

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3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90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1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3100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40万元);

31005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3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79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93.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4.51万元,增长13.3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资金793.60万元,主要为了统筹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收入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顺利安排,其中:开发区73.20万元、麒麟区574.00万元、沾益区73.20万元、马龙区73.20万元。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46万元,较上年减少6.15万元,下降21.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1万元,较上年减少2.64万元,下降54.4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较以前年度减少,使得2023年公务接待预算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25万元,较上年减少3.51万元,下降14.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万元,较上年减少3.51万元,下降14.8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次数,使得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财政预算项目3个,分别为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城市管理工作业务经费项目、共享自行车项目绩效目标详见表“10-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8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05.27万元(净值150.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33万元,固定资产238.76万元、净值89.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17万元、净值4.5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6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减少32.3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41号)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租的批复》(曲财资〔2021〕87号)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理顺执法体制、保障机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中心城市城管一体化工作格局,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用于办公场地租赁、执法经费及劳务费开支。绩效目标详见表预算05—1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狠抓业务管理,明确和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措施方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通过依法行政,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巡查预防管控能力明显增强,执法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打造曲靖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及文明城市。

 

第三部分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预算表

(附件: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44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