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2 11:1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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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曲办字〔2019〕95号)文件批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曲靖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把握曲靖城镇化发展规律和现状,紧紧围绕国家、省发展战略规划和“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云南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统筹强化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步伐,全力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一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全面开启绿美城市建设;三是持续加大村镇建设;四是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是全面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六是有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七是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八是强力推进深化改革;九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十是持续强化人民防空建设;十一是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十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指挥信息科、人防工程建设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行政人员超编的主要原因是:1.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机构改革,编制重新核定。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05,664,493.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627,206.22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286.98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2,855,133.60元,下降40.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2,340,755.08元,下降40.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14,378.52元,下降93.2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家新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62,718,400.02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2,888.58元,占总支出的5.33%;项目支出248,725,511.44元,占总支出的94.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682,228.7元,下降24.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12,523.44元,下降16.24%;项目支出减少83,969,705.26元,下降25.24%;上缴上级支出增长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家新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92,888.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11,095.41元,占基本支出的89.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1,793.17元,占基本支出的10.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725,511.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75,5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住建业务管理工作经费,2022年支出2,101,093.59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适应新形势下城镇化管理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用于职工培训、政务网站维护、曲靖城市宣传等业务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资金,2022年支出72,900.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聘用一名消防专家参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同时为切实抓好全市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安排人员到省内外参加消防审验业务培训,有效地提升了全市审验工作的能力。组织各类检查、督查工作,如防疫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督察等,督促落实好消防审验管理工作。

3.曲靖中心城市城建重点项目办业务管理经费,2022年支出300,000.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稳步推进曲靖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曲靖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2年度建设计划》,计划实施项目185个,总投资319.51亿元。重点推进医疗片区7条市政道路、两江口、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建设,快速推进三元路南延线项目前期工作。

4.曲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2022年支出649,828.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曲靖市于2022年6月,顺利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外业调查任务,全市已完成调查录入房屋312.935万栋,面积48043.058万平米,全市9个县(市、区)都已全部完成第二阶段部、省、市、县四级数据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住建部于2022年7月18日-21日对曲靖市进行了抽检核查,反馈的相关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反馈到部里,调查数据也已汇交到部级,成果应用方面曲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已从省住建厅普查系统拷贝到市住建局,并按照工作要求,将普查基础数据部分字节内容拷贝至市地震局,应用于地震应急评估基础数据收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评估等工作。

5.曲靖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2022年支出3,575,500.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曲靖市在2022年住建部69项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融入地方特色指标,最终确立了71项体检指标,开展2022年曲靖中心城市城市体检,形成《2022年曲靖中心城市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并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71项指标中,28项优秀,14项良好,12项中等,17项较差,指标优秀率达到39.44%。在体检指标和社会调查满意度基础上进行城市体检定量分析,2022年曲靖中心城市综合评价得分为80.11分,城市健康状况良好。

6.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专项资金,2022年支出215,759.17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拆迁9.93万平方米、堤顶路48公里、西河桥建设、绿地38万平米、行道树12000株及配套设施建设,使沿线居民满意度大于90%。

7.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2022年支出170,108,845.62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实施西河路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城市建设短板,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建设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的人民满意城市。

8.南盘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债券付息专项资金,2022年支出4,060,000.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4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市财政安排1亿元。该项目计算期7年,建设期1年,还本付息期6年。本金1亿元,利率4.06%,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年支付债券利息,自2019年起至2025年,每年406万元。

9.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2022年支出51,027,635.07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曲靖中心城区主要污染减排任务,污水出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城市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

10.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2022年支出439,415.07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市供排水总公司加强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维护供水企业良好形象。

11.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息市级专项经费,2022年支出7,365,990.11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2015-2016年实施的81个省级示范村已通过市级整体验收,全市100%的村庄(自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100%乡(镇)区完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理设施覆盖率87.27%,公厕改造提升完成率100%。

1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022年支出8,808,544.81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成立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到项目点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项目推进遇到的困难进行积极协调,多措并举,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得以圆满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014,046.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42%。与上年相比减少9,458,792.92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家新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0,20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经费及死亡抚恤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52,241.0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912,150.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5,441.2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43,834.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326,04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93.45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32,79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商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费支出。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98,547.45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0,0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66,408.67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7,842.33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85,258,35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3%。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资金、住建业务管理工作经费、曲靖中心城市城建重点项目办业务管理经费、曲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曲靖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经费等项目支出。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911,735.17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1,662,277.08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3,575,500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70,108,845.62元;

4.农林水(类)支出7,365,99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市级承担利息。其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7,365,990.11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9,786,69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8,808,544.81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60,120.84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8,029.38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500,00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40.00元,支出决算为96,05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047.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1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40.00元,支出决算为96,05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04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95.50元,下降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726.50元,下降1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31.00元,增长23.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接待行为,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情况,在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方面严格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业务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793.17元,比上年减少20,494.53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勤俭节约的要求,办公经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培训、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劳务费、咨询费等方面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72,709,116.71元,其中,流动资产14,754,150.64元,固定资产44,344,714.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9,897,342.42元,无形资产3,712,909.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59,581.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6,757.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9,868.08平方米,账面原值40,369,918.3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95,1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627.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6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8,660.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8,660.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1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外的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3340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