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6 20:22:4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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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曲靖市马龙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环境状况公告;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现骨干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整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在全区采取“五停”管控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辖区内11家企业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烟气排放管理。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区域内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并整治,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81万元对黄草坪水库、沿口水库等水源地开展环境整治。对二甲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废水专项排查,制定方案并进行整治。对辖区内19家重点企业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要求。全区城市、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出动车辆16车次,出动人员53人次,组织对辖区内11个区域开展了49场次医疗废物及生活污水垃圾处置专项检查,对各个区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进行了技术指导;督促辖区内8家涉重金属堆存点企业开展了风险排查及评估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对辖区内11家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督促辖区内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市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40.8%;加强污染地块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2.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轮中央、省级及“回头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共计99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8项,正在整改1项。二是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交办投诉举报件整改。曲靖市马龙区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6项,已完成整改4项,正在整改12项;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12件,均已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及交办投诉举报件,均已完成区级自查自验,正在按照相关要求报请市级验收销号。

3.落实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

一是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曲靖市马龙区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2022年度工作计划》。围绕生态环境质量6项主要指标、30项任务和5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纪律监督,保障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022年1-3月开展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经排查,马龙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涉及7个行业,19个问题。按照《曲靖市马龙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抓好督促落实,目前已整改完成13个问题。

 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

一是严格环评审批,与相关部门共同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67项,其中省级1项、市级4项、区级38项、网上备案24项。二是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质量检查及证后落实工作,办理排污许可证9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18家。三是认真做好辐射管理工作,做好全区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5.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检查,目前共抽查检查60家企业,出动检查150余人次。二是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办理。目前共受理信访案件32件(起),已全部办结。三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11家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金额83.1万元。四是持续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管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辖区内的钢铁、焦化、三磷、玻璃、陶瓷及涉重涉危等重点企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五是加强环境监测管理。2022年共开展环境监测146次。扎实开展市控水质断面监测,配合开展省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等工作。顺利通过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六是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3.2)的管理工作,重点企业共安装在线监测设施19套,督促指导24家企业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编制。

6.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是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创建省级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将39个创建指标任务分解到19个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二是编制《曲靖市马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21-2030年)》并印发实施。三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创建工作报告、典型事迹等申报创建材料通过省厅专家审核,预计11月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对马龙区开展实地现场核查,力争2022年底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法规宣教科技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综合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龙大队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曲靖市生态保护局马龙分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龙大队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下属2个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全部并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8,890,72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3,123.27元,占总收入的61.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257,600元,占总收入的38.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66,484.85元,增长30.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70,031.49元,增长235.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603,546.64元,下降33.23%。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拨入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537,673.29元。其中:基本支出4,708,146.25元,占总支出的16.5%;项目支出23,829,527.04元,占总支出的83.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59,887.57元,增长30.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18,178.67元,下降24.38%;主要原因是减少2021年度上划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以及医疗保险利率下调。项目支出增加8,178,066.24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口水库保护工程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08,146.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9,890.9元,占基本支出的88.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8,255.35元,占基本支出的11.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29,527.04元。其中:区级财政拨入的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欠款及环境监测保障经费等列入其他收入的项目支出11,200,000元,列入市级财政拨款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曲财资环〔2022〕12号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口水库环境保护局工程12,590,000元,用于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口水库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

2.曲财资环〔2022〕26号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401,685.61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3,123.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79%。与上年相比增加12,370,031.49元,增长235.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口水库环境保护局工程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79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65,51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下属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费支出、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6,606,16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8%。主要用于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口水库环境保护局工程项目支出以及支付在职人员工资、与工资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支出等环境保护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2,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900元,支出决算为87,181.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727.7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45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4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900元,支出决算为87,181.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727.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56.9元,下降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04.9元,下降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2元,下降1.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为完成本部门特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到马龙开展生态环境督察、联合执法、交叉检查,问题排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相应接待。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146.76元,比上年增加788.74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调入1人,新录用公务员2人,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6,788,452.20元,其中,流动资产840,044.73元,固定资产15,401,707.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46,7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327.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6,3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是财务独立核算行政单位;无财务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龙大队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

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部分)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