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8 11:11:39   索引号:53030018030801000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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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曲靖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是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加挂中共曲靖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曲靖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曲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为正处级,不计入市政府机构限额。

2.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市委决策部署,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各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3.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职责, 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工作。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5.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的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6.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7.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8.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 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9.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 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完成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是共协调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80.00万元,重点安排“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问题等项目。二是安排第四轮2022年“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项目27个,其中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特色村)20个、示范社区3个,目前大部分示范点项目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三是抓好民品生产企业协调服务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共争取民品生产企业补助资金286.74万元,并及时下达到企业所在地,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一是以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出台《曲靖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曲靖市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监督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二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2月份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共计8.73万人参与“线上+线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学习测试,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民族时报等开设专刊专栏,开展征文等系列活动,推送发布示范创建工作动态信息4000余条,发放《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册》5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万余条,制作民族团结宣传视频100余部,不断深化宣传教育。三是制定印发《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家评审制度(试行)》,成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家库并召开成立大会颁发了聘书。四是完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推荐申报以及省级验收工作。五是立项投资400.00万元建设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预计2023年2月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将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阵地。截至目前。全市创成省级示范县(区)6个,示范单位省级139个、市级441个、县级1580个和教育基地省级3个、市级3个、县级14个,建成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1个。

3.抓好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一是安排下达资金109.0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10个。二是对“十三五”以来省级下达省级文化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组织申报好2023年省级民族文化项目。在前期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全市共筛选申报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13项,申请补助资金235.00万元。三是平安、有序、圆满完成曲靖市代表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取得一等奖11个、二等奖25个、三等奖26个的好成绩,奖牌总数位列全省第七,创造了曲靖市参赛历史最好成绩。四是抓好83所民族团结示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依托民族文化项目选择部分学校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

4.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一是持续做好宗教界团结稳定工作。二是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房屋安全排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新冠感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基督教非法设立聚会点、抵御渗透等工作。加强基层党政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理论学者对全国和全省宗教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教育培训,打牢“三支队伍”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偏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民宗综合科、经济发展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政策法规科、文化教育科、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6,611,523.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11,523.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89,718.55元,增长31.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89,718.55元,增长3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减少28,370.19元,项目经费增加4,181,669.40元(2022年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运动会,增加专项经费2,380,283.20元;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增加1,089,768.20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增加491,618.00元;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增加22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6,611,523.31元。其中:基本支出8,121,938.91元,占总支出的48.89%;项目支出8,489,584.40元,占总支出的51.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89,718.55元,增长31.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370.19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3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018,088.74元,增长89.86%,主要原因是2022年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运动会,增加专项经费2,380,283.20元;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增加1,089,768.20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增加491,618.00元;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增加22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21,938.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99,437.8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2,501.04元,占基本支出的10.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89,584.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市级民族专项资金3,061,217.00元,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及信息化设备更新;

2.宗教工作专项经费991,618.00元,主要用于宗教场所管理、宗教界人士走访慰问、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宗教场所修缮等支出,更好地发挥宗教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1,376,466.20元,主要用于支付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4.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4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

5.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2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项目支出。

6.曲靖市组团参加第十二届民族运动会专项经费2,380,283.2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加第十二届民族运动会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11,52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89,718.55元,增长31.61%,主要原因是2022年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运动会,增加专项经费2,380,283.20元;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增加1,089,768.20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增加491,618.00元;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增加2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20,66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531.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8,89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其他基本医疗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9,43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农林水(类)支出6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保障民族团结维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816.00元,支出决算为76,6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2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72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7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816.00元,支出决算为76,6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9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7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随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尤其是2022年、2023年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加压奋进,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面临大量而必需的接待任务。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民宗委,属于临时机构,经费由市民宗委管理,财政年初预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用经费时,未单独核定公务接待费,要求接待费在市民宗委年初预算中列支,而市民宗委全年接待费仅为16,891.00元,仅能保障市民宗委的日常运转,无法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需求。2022年6月9日,曲靖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追加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或者从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2会议费)中调整30,000.00元用于公务接待。2022年6月17日,市政府办秘书三科提出建议:请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研究。2022年6月21日,曲靖市财政局提出意见,鉴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的实际,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建议从年初预算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中的会议费调整30,000.00元用于公务接待费。2022年6月27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意见,从年初预算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中的会议费调整30,000.00元用于公务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957.00元,增长5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76.00元,下降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533.00元,增长171.7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追加30,000.00元接待费,此笔费用在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费中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501.04元,减少95,226.64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退休3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787,559.54元,其中,流动资产114,563.54元,固定资产1,672,99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827.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4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4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5,6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8%。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

附件1: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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