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8 11:39:58   索引号:53030022100301000   文号:    来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000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

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领导和管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国土绿化和资源管理为重点,以林业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攻坚克难,到2022年底,全市森林蓄积量达7,13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5.5%,林业草原总产值达139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及机关党委。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1.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3.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4.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5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6.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7.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8.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9.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10.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12.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13.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3.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2人(离休0人,退休2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1,791,727.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01,727.24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54,374.72元,增长2.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4,374.72元,增长1.9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9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国有林场用房建设)项目;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地上图等项目。其他收入增加省林草局技术推广站拨核桃、花椒实用技术培训费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3,206,998.74元。其中:基本支出52,751,001.04元,占总支出的72.06%;项目支出20,455,997.7元,占总支出的27.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38,856.66元,增长0.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72,937.53元,下降8.46%;项目支出增加5,411,794.19元,增长35.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由社保统发,减少资金支出;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用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市林草局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国有林场用房建设)1,100,000.00元;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1,000,000.00元;增加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地上图等经费282,955.53元;海寨林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475,300.00元,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经费300,000.00元,林区管护站点建设维修补助400,000.00元,“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50,000.00元,土地收储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资627,400.00元,省级森林防火200,000.00万元,中央生态保护恢复专项等276,794.20元;面店坡联营林场2022年增加党政军义务植树经费6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751,001.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962,640.72元,占基本支出的9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88,360.32元,占基本支出的9.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55,997.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30,000.2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955,751.9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出、天保森林资源管护业务、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支出;

2.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256,100.00元,主要用于贮木场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助;

3.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330,000.20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长江中下游区域石漠化治理补助支出;

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51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补助支出;

5.森林植被恢复费615,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恢复支出。

6.林业技术推广50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支出;

7.森林资源管理621,300.00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及购买造林苗木款。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483,420.26元,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及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支出;

9.动植物保护1,120,000.00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支出;

10.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170,000.00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

11.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629,125.34元,主要用于林业保护与发展工作经费、贮木场下岗职工补助经费、其他林业保护与发展支出;

12.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575,3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用房建设补助支出及购买灭火装备;

13.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支出及海寨林场管护站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16,998.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增加1,267,335.68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市林草局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国有林场用房建设);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增加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地上图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75,16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05,66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4,051,85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4,026,95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9%。主要用于林草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082,06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175,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9,188.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4,341.0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847.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847.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9,188.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4,341.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4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8,719.77元,下降5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0,622.17元,下降47.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097.60元,下降77.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支出。海寨林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2022年经审计提出,将车辆运行维护相关费用调到一般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草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林业与保护目标所发生的检查、督促、调研、森林防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4,966.35元,比上年减少163,944.17元,下降6.9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5.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40,487,781.10元,其中,流动资产28,660,608.93元,固定资产130,300,544.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1,790,481.38元,无形资产6,983,957.00元,其他资产2,752,189.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14,970.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80,735.22元、固定资产减少783,031.97元、无形资产增加26,997.00元、在建工程减少178,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02.15平方米,账面原值1,360,494.1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9项,账面原值1,953,481.6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983,524.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4,162.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826.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9,336.6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4,162.9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5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费:按照当年天保工程各级实施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实际费率测算补助,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给予定额补助。补助经费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支出:用于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用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附件:

附件1: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

附件2: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

附件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