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8 16:59:4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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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民政局(本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办字〔2019〕60号)要求执行,主要工作职责是:

1.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曲靖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省民政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本级)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本级)会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曲靖市行政区划图。

(3)与曲靖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本级)、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曲靖市民政局(本级)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共设置8个行政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党建科,负责各项民政管理工作。

本单位为曲靖市民政局二级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重点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抓实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着力推进“三社”联动服务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人员超编5人的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减少编制,在职人员未分流,导致行政人员超编10人,事业人员缺编5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48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983.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9,649.99万元,增长911.71%,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90,049.99万元。2023年上级补助比上年增加90,174.00万元,本级财力减少124.01万元,增加89,801.92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400.00万元。减少了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400.00万元,合计增加89,649.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483.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483.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983.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9,649.99万元,增长911.71%,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90,049.99万元。2023年上级补助比上年增加90,174.00万元,本级财力减少124.01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400.00万元。减少了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400.00万元,合计增加89,649.9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483.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48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99万元,增长7.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增加了相应的经费;项目支出98,57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588.00万元,增长996.6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补助比上年增加89,774.0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减少186.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9,588.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661.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51.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05.00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2,025.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族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补助方面的支出。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925.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9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70.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转移性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90,174.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0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8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6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万元、项目支出41.00万元)。

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万元、项目支出23.50万元)。

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2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5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5.50万元)。

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3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8.00万元)。

303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1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9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0.00万元)。

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98,28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8,289.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98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049.99万元,增长1,13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补助比上年增加90,174.00万元,本级财力减少124.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0.00万元,下降21.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4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8,397.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与省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777.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与市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55.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9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补贴补助资金760.00万元,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经费41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资金5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支出。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2,025.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族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惠民殡葬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5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类殡葬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惠民殡葬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18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民政局(本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0万元,较上年减少4.86万元,下降36.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91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69万元,较上年减少4.77万元,下降45.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较上年减少4.77万元,下降45.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重点项目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650.00万元,配套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按照5,343.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83918人。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4.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5.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必须发生的支出。

7.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9万元,下降5.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减少相应的经费,分别是:工会经费减少0.05万元、会议费减少0.08万元、培训费增加0.14万元、一般公用经费减少4.06万元、公务出行租车经费减少0.22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654.84万元(净值159.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86万元,固定资产608.98万元、净值113.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91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42.4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2.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发放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343.00元/人/年。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各县(市、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乡村振兴目标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还将继续深化,预计2023年农村低保对象有183918人(不含宣威)需要保障。

五、项目实施内容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严格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对接,及时分配下拨困难救助资金,并切实履行部门资金监管职责,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信息共享,启用云南省“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时推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数据,减少人员环节,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资金安排情况

曲靖市财政预算安排2,650.00万元,其中:麒麟区90.00万元、沾益区201.80万元、马龙区116.98万元、富源县457.31万元、罗平县354.39万元、师宗县275.81万元、陆良县377.05万元、会泽县769.47万元、经开区7.19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通过“兜准、兜住、兜牢”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统筹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经核定标记需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兜底的建档立卡户名单,逐人逐户开展排查研判,实时掌握建档立卡人员家庭情况,实事求是精准认定资格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兜准、兜住、兜牢”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


 

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曲靖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140314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