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段惠芬申请继承坐落于曲靖市环西路以西,文笔路以南“阳光·上城”小区10幢第12层3-1202号的不动产。经审定,登记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再堂
继承人:段惠芬
不动产坐落:曲靖市环西路以西,文笔路以南“阳光·上城”小区10幢第12层3-1202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11623、2015111624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5)第6422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建筑面积:113.9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南湖雅园小区商7幢)
联系方式:0874-3132686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