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桂琼英、段松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51号(麒麟区土产日杂公司)1幢第3层3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桂琼英、段松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云南省曲靖市供销社综合贸易中心)出售给吴映芬、段庆阳,吴映芬、段庆阳买卖转移给桂琼英、段松。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桂琼英、段松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5099、201130510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桂琼英、段松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吴映芬、段庆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