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徐小波、贾聪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花柯村1幢第5层2-5-1号,地号为D-(35)-8F01205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2)字第84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4111972、20141119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小波、贾聪花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