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宋兴物(曾用名:宋兴无)、叶远惠,因保管不善,将曲靖市交通路41号4幢第5层1-5-2号,证号为27172号的房产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兴物、叶远惠
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