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翟粉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状元楼)1幢第29层2-2911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1022GB00004F00010540,证号为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15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粉娥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