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叶琼焕、傅传勤(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宁东路49号1幢第5层4-5-7号,证号为23053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琼焕、傅传勤
2023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