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曲靖市第0468号

2023-08-28 11:29:2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陈艳华、肖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文化路39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幢2层2-2-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艳华、肖军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出售给张学平,张学平、吴静梅离婚析产给吴静梅,吴静梅、李开得买卖转移给陈艳华、肖军。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陈艳华、肖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5570、2009055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陈艳华、肖军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学平、吴静梅、李开得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