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闫光红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环城东路金盾小区(云南省第四监狱)6幢第1层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闫光红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第四监狱出售给王大昆、彭琢琼,王大昆、彭琢琼买卖转移给闫光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闫光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144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闫光红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大昆、彭琢琼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