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小友、施晶琴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三元名城)26幢第1-2层D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小友、施晶琴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给瞿加喜,后依据(2015)麒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张小友、施晶琴名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小友、施晶琴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307225、201530722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张小友、施晶琴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瞿加喜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