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加兴、张仙妹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1幢6层3-6-2号(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杨加兴、张仙妹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李骏、张菊芬,李骏、张菊芬买卖转移给杨加兴、张仙妹。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加兴、张仙妹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917558、20091755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杨加兴、张仙妹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骏、张菊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