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何红梅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农行曲靖市支行)第7层1-7-1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勇、何红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支行)出售给孙保国、张玲(隐名共有人),孙保国、张玲买卖转移给王勇、何红梅。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勇、何红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5502494、200510113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王勇、何红梅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孙保国、张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