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刚、杨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环城东路金盾小区(云南省第四监狱)7幢3层3-3-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赵刚、杨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第四监狱出售给王国云、邓仕兰,王国云、邓仕兰买卖转移给赵刚、杨琼。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赵刚、杨琼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909885、20090988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赵刚、杨琼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国云、邓仕兰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