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丽萍、代保华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11幢第3层2-3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周丽萍、代保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桂腾娥买卖转移给秦冬梅,秦冬梅买卖转移给周丽萍、代保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丽萍、代保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0586、201630058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桂腾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494号),现周丽萍、代保华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桂腾娥、秦冬梅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