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34:1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或调整全市金融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或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