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5 16:5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8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正佳、孙光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置农村不可还田生活垃圾的建议》(第3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曲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实施以工程治理为重点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高。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全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102个乡镇(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采取“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套压缩转运车辆”或“直接配置车载可卸式移动压缩转运站”的方式,51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已全部竣工。已有11896个村庄实现生活垃圾设施覆盖,设施覆盖率达98%。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正在开展主体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项目总体工程进度达70%。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了项目的选址、可研报告的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稳评备案等工作,正在开展土地清表、项目环评、土地详勘、项目核准等工作,预计年底建成投产。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场平完成35%,正在办理项目核准和环评审批。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工作,正在办理环评批复、土地报批手续、电力并网批复。预计2023年底陆良、师宗、富源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基本建成。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高位推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部署、调研、研究、调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牵头部门抓统筹,市、县、乡上下联动、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突出问题。

(二)坚持规划先行,推进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按照“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兼顾城乡、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规划新建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提标改造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1650吨,新建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119座,提高了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置能力。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破解资金瓶颈难题。针对乡村“两污”治理无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难题,通过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行专项债券、推广特许经营、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融资18.7亿元用于城镇“两污”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建设资金问题,为高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宣威市将板桥街道、来宾街道、凤凰街道、倘塘镇、落水镇、龙潭镇、龙场镇、西泽乡8个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建设纳入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对其余15个乡镇(街道)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转让乡镇垃圾转运特许经营权方式,由第三方统一投资建设运营,配置转运设施,将垃圾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

(四)健全收费制度,探索建立运输处置分担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要素,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的方式,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群众每人每年20—50元不等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运输、处置收费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对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探索建立了县级、乡镇和企业共同分担机制,罗平县农村垃圾运输费用由乡镇承担,处置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宣威市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商,由焚烧发电厂按照运输距离补助运费,运输距离30公里以内的乡镇,每吨补助运费10元,运输距离30—50公里以内的乡镇,每吨补助运费20元,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的乡镇,每吨补助运费30元,运输费用不足部分及处置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会泽县村庄垃圾运输到乡镇中转站的费用,由乡镇财政承担,乡镇垃圾运输到焚烧处理厂的费用及处置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下步工作打算

农村不可还田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点多面广,分散处置成本高难度大,按照“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要求,下一步曲靖市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乡一体化处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处理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

1.成立工作专班。为高效统筹推进曲靖市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成立了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任务。

2.科学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按照“规划统筹、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兼顾城乡”的思路,对于运输距离7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将乡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城集中处理;运输距离超过70公里的乡镇,以镇村一体化模式和就地就近处理模式收集处理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已建有垃圾热解站的乡镇,充分利用现有热解设施规范处置垃圾,现有热解设施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处置不了的垃圾转运到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局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加快进度、全力推进”的原则,一是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2023年7个县(市、区)新建垃圾中转站51座,2024年5个县(市、区)新建垃圾中转站40座。二是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在已建成曲靖中心城市日处理能力800吨、宣威市日处理能力500吨、罗平县日处理能力300吨、会泽县日处理能力3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运输成本,全市规划新建富源县日处理能力600吨(一期300吨/天,二期300吨/天)、陆良县日处理能力400吨、师宗县日处理能力350吨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由800吨提高到1200吨,由流化床处理工艺改造为机械炉排炉处理工艺。

4.建设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5.建立项目进展通报制度。工作专班每月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进行督导检查,汇总梳理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亮“绿、黄、红”灯的方式,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

1.建立村庄垃圾收集制度。建立“户清扫”制度。通过“村规民约”,制定农户房前屋后“三包”制度,农户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垃圾定点摆放或就近规范投入垃圾箱(桶)内;建立“组保洁”制度,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村组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制度,选聘卫生保洁员每天逐户收集垃圾,并对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保洁一次。

2.建立“村收集”制度。结合村庄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摆放垃圾箱(桶),保持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定期收集垃圾防止外溢,集中运输到乡镇镇区垃圾中转站。

3.建立村庄垃圾转运制度。乡镇结合辖区人口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置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及时转运垃圾到县城进行集中处理。

(三)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各乡镇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农村地区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