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5 16:2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0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高丽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监管执法机制坚决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议》(第14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理顺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的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2021年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发〔2021〕91号),2022年12月,制定出台《曲靖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曲政办函〔2022〕137号)。同时,起草制定《关于成立曲靖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建立曲靖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曲靖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曲靖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曲靖市农村宅基地建房风貌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曲靖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6个配套方案,形成“1+6”的总体结构,着力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执行。

(一)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编制村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风貌引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房新建、改建、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督,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和负面清单,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对农村住宅设计、建筑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指导。

(二)强化县(市、区)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总责,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细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巡查、执法等制度。负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

(三)压实乡镇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主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负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机制,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

(四)发挥村级作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核实、讨论、公示等要求,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负责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一)健全审批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乡镇统筹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力量,健全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制度,建立联审联批办公室。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和时限,依法依规开展“一站式”审批工作,实现全面受理、严格审批、高效服务。截至目前,全市128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审联批工作,共受理宅基地申请49123宗,审批36626宗,审批率74.56%。

(二)高位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牵头研究部署,市纪委、市监委开展专门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2022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在沾益区白水镇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场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2023年4月18日,市委、市政府在沾益区菱角乡召开全市村庄规划编制暨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议,深入推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2023年4月19日和6月7日,市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集中整改工作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进行集中交办,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市、区)整改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曲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制定印发《曲靖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曲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整治工作。

(四)强化工作调度。实行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双月调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十日调度工作机制,一月一对账,台账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调度结果,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发出提醒函,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开展调研督导。强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部门的对下督促指导,2022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4次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四到基层”活动内容,进行指导服务,先后4次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督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加强宣传培训。采取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火塘会、院坝会、楼宇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让群众充分理解政策内容,明白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从思想上树牢“依法用地”意识,做好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宅基地建房协管员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夯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基础,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先后4次组织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培训,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

(二)规范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健全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实现全面受理、严格审批、高效服务。

(三)强化巡查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员纵向动态巡查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四到场”规定。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确保每个涉农行政村设立1名协管员,常态化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等机制,推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巡查监管融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创新巡查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宅基地信息员发现、群众监督、有奖举报、乡镇(村组)巡查、考核奖惩、卫片检查等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执法查处全覆盖、无死角。

(四)严格执法查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和《曲靖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关于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要求,“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依法赋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原先分散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文化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事项进行整合,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核定执法编制,组织执法培训,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执法查处,实现从“碎片化”执法向“一体化”执法的转变,解决基层违建执法效率低、部门联动难、权责界限不清等问题,打通宅基地执法“最后一公里”。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