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9 16:4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0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徐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物业小区的违章搭建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物业小区的违章搭建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问题,分析了当前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根据现行的有关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方面规定和政策,会议决定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将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违章搭建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曲靖市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及装饰装修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的政策要结合省纪委安排部署的整治民生领域“小切口”专项治理工作,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切实解决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物业小区的居住品质。

二、强化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管理主体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对装饰装修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培养业主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作为工作重点,强化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业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住宅装修管理方面的规定,使业主敬畏法律、知法、守法;利用《业主手册》《装修服务协议》《管理规约》对业主的违建进行约定限制,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统一,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规范和强化物业小区业主及施工单位管理,明确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得私搭乱建和违规装饰装修,进行装修施工活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装修手续,对房屋的装修质量安全负主责,装修改造不得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将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装饰装修行为纳入物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之中。

三、出台《曲靖市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及装饰装修管理实施意见》

2023年7月1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曲靖市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及装饰装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建字〔2023〕5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各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规定了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接房入住小区后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将私搭乱建和住宅装饰装修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是强化物业小区业主及施工单位管理,强化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体。

四是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的源头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加强物料进出管理,加强日常巡视管理,发现私搭乱盖、违规装修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是对收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当事人,由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制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隐患的按《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六是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查处协作及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强化违章搭建监督管理。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关系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私搭乱建行为侵占居民的利益,影响小区的居住品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单位将以此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执法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治物业小区违章搭建,引导业主自觉遵守装饰装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建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