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9 17:0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0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阮丽娥等4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依法确定并公布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范围的建议》(第3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执法权限和执法权责清单实施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确定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内容,结合改革实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网统一公示了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曲靖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址为:(http://qingdan.ynbb.gov.cn/show_s2.html?organizationSn=530300000000)。市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236项;麒麟区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80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权力1项;沾益区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86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马龙区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166项,行政强制3项,其他权力5项;经开区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8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长期以来,城市管理缺乏统一的国家立法,更多被画上“综合”“兜底”“管用”等符号。目前,曲靖市、县(市、区)城管部门职能职责各有不同,且动态变化。比如:2021年6月29日,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职能划转城市综合管理部门。2023年3月3日,经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监督指导有关职责、相关机构编制调整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条例》第八条符合当前城市管理实际,要形成权责清晰,统筹顺畅圆润的城市管理体制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也反映出城市管理领域进一步立法空间很大。

二、执法权限和执法权责事项规范情况

(一)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市城管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权限,建章立制,2021年3月31日,配合市人大完成了曲靖城市管理总纲式立法,《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出台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范围、程序、协作、保障,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权责明晰的城市管理格局。之前出台的《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的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有了法律支撑。

(二)马不停蹄报审规范性文件。市城管局先后制定的《曲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均已通过市人大审查;《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按照市人大要求,进一步完善;《曲靖市经营性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已报送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向市委政法委备案。

(三)稳步推进实施《条例》配套制度。自《条例》颁布实施后,逐步理顺部门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制定《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案件线索)移送办法(试行)》;树立行政执法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执法方式,制定《曲靖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试行错案倒查问责制,制定《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城市综合协管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定《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夯实《条例》内容。

(四)逐步公布执法范围。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根据《关于依法确定并公布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范围的建议》,牵头起草了《关于公布曲靖中心城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告》,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待完成相关发文流程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并进行公布。

三、下步措施

我们将挖掘城市管理领域立法空间,积极梳理调研城管系统规范性文件,积极培育立法项目,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职能职责。比如,按照市政府、市人大立法计划,拟将《曲靖市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今后的立法项目。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