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2023-06-29 15:50:00   来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市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4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包谷酒(50度)”,经营者为会泽者雄酒坊,抽样单编号:DCQJBJZX22095314701150027,加工日期为2022年4月1日,其中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风险控制情况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会泽者雄酒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会泽者雄酒坊共生产上述“包谷酒(50度)”15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会泽者雄酒坊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所有食品已销售至消费者手中,会泽者雄酒坊无法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会泽者雄酒坊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会泽者雄酒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鉴于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开展生产工艺自检自查,查找存在问题根源,主动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整改并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会泽者雄酒坊作出以下处罚: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会市监处字〔2022〕143号)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