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2023-06-29 15:54:00   来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市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6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荞麦手工云腿月饼”,经营者为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QJNDWJ22105314401150002,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风险控制情况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荞麦手工云腿月饼”2000袋(16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向其经营者发出了召回公告,所有食品已销售至消费者手中,无法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生产单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开展生产工艺自检自查,查找存在问题根源,积极整改,主动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曲靖冠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曲麒市监处罚(2022)290号)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