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08:3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实施“310”工程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确保产业项目电力要素保障落实到位,制定以下措施。

一、紧盯重点项目谋划电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按季度向电网企业推送重大项目规划、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信息,统筹推进重点项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二、统筹推进电网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研究1次中心城区电网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同步开展电力电缆管沟建设(含综合管廊)。对不具备电缆入地条件的区域,应统筹结合城市规划和电网发展布局,合理预留高压架空线路通道。

三、强化必要设施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加大和项目业主的衔接,根据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结合土地使用标准,把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永久性设施用地需求纳入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和供地范围。

四、加快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备案手续。电力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其中,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材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后,连同其他必备材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五、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涉及确需穿越和占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输配电线性工程项目,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意见后,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快速推进环评审批工作。涉及确需穿越和占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输配电线性工程项目,不再将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手续,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承诺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4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优化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开工前分级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完成审查审批后及时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文件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单。根据水土保持报告书和报告表最新规定,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制定落实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对于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购土、弃土协议可采用容缺受理,电力建设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有关手续办理。

七、加快征地补偿及土地报批进度。电力建设企业在变电站站址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下发后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缴费至预存账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后,由建设单位配合站址所在乡镇(街道)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补偿登记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签字捺印,满足快速报建要求。如遇到特殊紧急的保障用电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紧急用地方式保障,同时加快建设用地办理进度。

八、优化提升农转征及用地审批效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可同时开展临时使用土地报批与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若临时用地与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土地重叠的,获批的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复垦还地后方可开展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九、加快审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对于项目征地前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采用现场评审会、线下收集意见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各县(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市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完成方案批复。

十、优化简化林地审批手续。电力建设企业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使用林地申请表;②申请书;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实施方案);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件。电力建设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县级林草部门需要的有关手续办理。

十一、及时移交实施林木采伐工作。电力建设项目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后,电力建设企业(或与电力建设企业有合同关系的施工企业)可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补偿包干协议(建议协议内容包含林地、林木权利人签订分户补偿协议、支付补偿,附着物拆迁,临时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证办理及线路通道砍伐工作,复垦费用及时限等),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完协议内容后将林地移交电力建设项目企业施工建设。

十二、优化消防验收程序。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工程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220千伏以下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工程只需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强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质量监督管理,监督主体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成后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建设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材料。

十四、加强施工管理和服务保障。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防范恶意索赔、重复索赔、无理阻挠施工或破坏电网项目建设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对电网项目建设、企业用电工程采用承诺备案、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方式,保障项目快速推进。各电力建设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固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时期电网建设目标任务,为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提供坚强用电保障。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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