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10:41:00
主 题 词: 政务服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功能布局,加快整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

二、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要无差别、分领域、按主题科学设置综合窗口,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原则上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窗”。

三、实行负面清单事项“一单”管理

依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事项清单化管理,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并严格落实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负面清单内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统筹指导全市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附件: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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