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靖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07-21 11:19:00
主 题 词: 行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靖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结合乡镇(街道)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赋予各乡镇(街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范围

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确定赋权承接事项。统一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处罚事项共30项(详见附件),涉及自然资源领域5项、城市管理领域4项、交通运输领域6项、水务领域2项、林业和草原领域13项。

二、加强赋权事项的各项衔接工作

(一)市级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处罚事项适用于全市乡镇(街道)。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赋权事项,梳理统一一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并指导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自选一批,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

(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赋权事项确定后,由各县(市、区)负责汇总形成赋予每一个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各赋权单位作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好乡镇(街道)赋权开展和承接工作。要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权限配置等方面配套工作,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

(四)赋权承接确认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职权。县直赋权部门在赋权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职权,但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应的行政职权也同步调整,并另行公布。

(二)经清理,曲靖市现行的10部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的事项。

 

附件:曲靖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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