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22〕23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76号)和《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实施范围的通知》(曲市监办发〔2023〕31号)的要求,现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3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氧舱)、电梯、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工作,发证工作仍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2024年1月1日起,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含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