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麒麟区、宣威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2023年市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8 10:3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麒麟区、宣威市于2016年3月通过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并命名,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要求,麒麟区、宣威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复审工作组,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 版)》《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 版)》标准,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三种方式,对麒麟区、宣威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了市级复审,拟报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省级复审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874-3216279 ;邮箱:qjspk2008@163.com;邮寄地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市经开区学府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原曲靖市工商局)。

附件:

1.麒麟区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2023年市级复审情况

2.宣威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2023年市级复审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