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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09:19:00   索引号:    文号:曲办发〔2023〕1号   来源: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曲各单位: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发至乡科级)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67号)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顺应老龄化发展形势,始终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养老需求为目的,健全基本养老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效协同发展,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结合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老年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并严格落实《曲靖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曲靖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清单,确保有关任务落实落细。县级清单内容应包含市级清单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清单。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精准对接需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全市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统计调查,适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融入“智慧民政”“智慧社区”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按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按需使用。能力评估与基本公共服务结合,与健康状况评估相衔接。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和“智慧民政”等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强化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推进“五社联动”探访关爱老年人,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及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2.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探索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救助福利保障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做好与其他福利补贴政策衔接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决其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积极寻亲,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查找到的及时进行安置。强化司法保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供给能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1.强化规划布局引领。编制《曲靖市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将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四至范围及配套功能的控制要求。按《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落实新建城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因小区规模较小、场地限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无法在小区内足额配建的按《曲靖中心城区居住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整合配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可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管理农村敬老院,服务特困供养对象、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公办养老机构对社会开放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服务和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到2023年,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3.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城镇地区服务网络,2025年前实现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覆盖。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每百户25平方、老旧小区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住宅小区未按规定配建的2023年年底整改完毕。全面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有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2025年前60%以上乡(镇)建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力争60%以上村建有养老服务设施。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利用“智慧社区”等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向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组织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十助”(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服务。打造无障碍社区,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支持老年人住宅加装电梯,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4.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村(居)民委员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不断完善《曲靖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养老服务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展服务、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探索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鼓励开展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重点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提升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全市医院100%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市65-7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村(社区)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四)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增效扩容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落实《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100%达标。开展养老机构评星定级,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改善室内外环境、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强化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2.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严格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0%用于养老服务。完善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推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曲靖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要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曲靖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宣传养老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