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4 10:5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曲靖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

(一)出台背景。

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结合建设特色农业强市目标,以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专业化、科技化、绿色化、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创建管理,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为有机对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曲靖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47号) 《云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评定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目的意义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是:着力解决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不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弱,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融资困难,农业设施及农机装备落后,科技支撑不足,市场信息不畅等问题。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产业特色亮、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让家庭农场成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阵地,为加快实现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15条:第一章为总则,对《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能职责、政策扶持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第二章申报条件,对经营主体、经营主业、经营规模、生产水平、管理制度、综合效益、利益联结机制及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了明确。第三章评定程序,规定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理流程,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从2023年起每年评定一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联文下发申报通知,根据各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和示范建设情况确定评定总数和各县(市、区)申报数量。按组织申报、自愿申报、审核推荐、综合评定、公示、发文公布并授予“曲靖市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流程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对已不符合市级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由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建议,经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后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并对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及不得再申报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第五章附则,对各县(市、区)资金扶持安排进行了规定,《办法》施行时间作了明确。

(二)核心举措。

一是将分散在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家庭农场管理规定的核心条款作归纳集成,便于各级各部门落实和执行;二是结合全市实际,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明确指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三是明确罗列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提供的所有材料,便于前期申报及后期审核,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各项管理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四是建立评定制度,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程序,保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评定;五是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对已不符合市级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由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建议,经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后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六是各县(市、区)对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发展。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本《办法》与上位文件异同体现在:一是结合曲靖实际,将分散的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及要求,进行了物理归纳集成,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各有关部门适用。二是发文主体参照上位文件对应确定;三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四是对经营规模程度与上位文件进行区分,对经营面积、年产值、年销售收入等申报要求,结合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下调,并做了具体明确。

 

原文链接: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