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2 15:03:2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资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委领导及分工情况。

2.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与国资监管工作相关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文件等;以市国资委名义发布或者市国资委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年度计划、总结、重大决策事项、市属企业主业情况等信息。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决算等。

5.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依托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https://www.qj.gov.cn/html/zfgkz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曲靖市国资委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曲靖市曲靖会堂西四门5楼502室

联系电话:0874-3215749,传真:0874-321540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云南省曲靖市曲靖会堂西四门5楼502室,邮政编码:6550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一般不受理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如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曲靖市曲靖会堂西四门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0874-3215749,传真:0874-3215409

电子信箱:qjsgzw@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