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2 15:0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曲靖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市商务局基本信息: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内设机构;

2.市商务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及配套解读;

3.中央、省、市商务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

4.市商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信息;

5.市商务局需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

6.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

7.市商务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情况;

8.市商务局预决算等信息;

9.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0.市商务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等情况;

11.市商务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2.市商务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曲靖市商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144号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8964666、8969277(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商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部门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曲靖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曲靖市商务局负责曲靖市商务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市商务局办公室受理曲靖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曲靖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144号曲靖市商务局14楼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8964666、8969277(传真)

电子邮箱:qjsswj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