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2 15:26:4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科技局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市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市科技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通信地址等)。

2.法定职责,包括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渠道等要素。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

6.政策法规,包括本部门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意义、文件主要内容、专业术语诠释)。

7.财政预决算,包括年度部门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情况。

(二)公开方式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曲靖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qj.gov.cn/)进行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麒麟区麒麟城投大楼“中和苑”7层

邮政编码:6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4-3122441

传     真:0874-3124883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曲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曲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时,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信函申请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互联网提交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市科技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科技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科技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874-31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