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6 10:57:3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编制了《曲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

4.本机关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5.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6.本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gov.cn/);

2.“曲靖市普法”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曲靖市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曲靖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4—3362678;传真号码:0874—3362679;邮政编码:655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和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曲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0874—3362678;传真号码:0874—3362679。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机构名称: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4-3362673,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邮编:655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