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10 14:3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48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丽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建房管理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提案》(第7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

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6月底前完成报批,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9月底完成报批;全市1486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规划图件公告,建立完善“规、审、建、管、验”规划实施控管机制,已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当前,正按要求及时制定村庄规划入库备案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成果优化完善、乡镇自检、县级质检、市级核查等工作,预计12月底入库备案率达50%以上。村庄规划按照村域、自然村两个空间层次进行编制,村庄规划成果经县级审批后为今后农村宅基地建房及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为乡村建设提供了审批依据,强化了建设管控,助推乡村各项建设有序发展。

二、强化用地保障,进一步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一)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1〕8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137号)等政策规定,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优先保障。常态化开展村民建房用地需求调查,按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单列的要求全力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

(二)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出台《曲靖市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多措并举保障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

三、明确权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制定印发《曲靖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曲政办函〔2022〕137号),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领导带头、部门齐抓共管、乡镇主抓的”工作格局。

(一)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编制村庄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风貌引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房新建、改建、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督,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和负面清单,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对农村住宅设计、建筑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有关工作。

(二)强化县(市、区)属地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总责,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细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巡查、执法等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

(三)压实乡镇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主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机制,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

(四)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严格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平、公正、公开;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处理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

(一)健全联审联批机制。市县两级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乡镇统筹整合部门力量,健全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制度;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一站式”审批工作,实现全面受理、严格审批、高效服务。截至目前,全市128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共受理宅基地申请49123宗,审批36626宗,审批率达74.56%。

(二)健全巡查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四到场”规定,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探索建立建房保证金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全面监督,县、乡两级建立健全专门队伍面上监管、专职人员点上监管,推动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1622名,覆盖所有涉农行政村。

(三)健全执法查处机制。一是在全省率先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将原先分散在乡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文化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事项、经费、资源等进行整合,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核定执法编制,组织执法培训,依法赋权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建房执法查处,实现从“碎片化执法”向“一体化执法”转变,解决基层违建执法效率低、部门联动难、权责界限不清和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无人管、管不好、管不住”难题,打通宅基地执法“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

五、强化宣传,进一步培育群众法治意识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结合火塘会、院坝会、楼宇会等形式,开展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制定印发《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问答》,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引导群众从思想上树牢“依法用地”意识,合理合规用地建房,形成有效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强大合力。

(二)抓实培训夯实基础。加强对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宅基地建房协管员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共组织4次县、乡、村级工作人员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培训,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

(三)示范引领提升服务。在沾益区白水镇、菱角乡打造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示范点,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所有乡、村张贴“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图,编制农村民居建筑风貌图集或设计图纸并向农户无偿提供使用,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