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10 14:3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49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浦丽等2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提案》(第15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曲靖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的不断发展,曲靖市农民合作社不断兴起,成为发展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曲靖市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出台了《曲靖市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为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建立了指导纲领;通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跨越发展计划、创立“三联三争”和“双绑”机制、开展“提质树形”典型打造活动,有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6932个(位居全省第二),建成市级以上示范社384个,其中,部级示范社18个、省级示范社70个、市级示范社296个。2022年,全市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8.6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4.9亿元,培训成员19329人次。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工作举措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持续加大现有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初级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并将农民合作社纳入有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涉农(林)项目规模。脱贫攻坚期间,市级财政向农民合作社兑现产业扶贫奖补资金达5000万元;2019年以来,中央和省级下达扶持合作社的资金累计达1200万元。

(二)创新金融保险支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级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开展“一部手机云企贷”服务,联合人行曲靖市分行完成新主体信贷平台信息录入,与邮政储蓄银行签订服务新主体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规定,对农民合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给予积极支持。落实用电支持政策,对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联合电力企业,对申请减免的合作社按规定实行用电支持。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及免税政策,对不参加纳税申报的合作社,在示范社申报认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以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为导向,搭建“农科教”“校研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引擎。累计建成马铃薯、生猪、油菜、水产等院士(专家)工作站31个、国家产业技术体系曲靖综合试验站4个、省级产业技术体系曲靖综合试验站12个。

(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农民合作社,对大学生创办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把合作社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高素质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2022年市县共培训新主体带头人及成员2680人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政策性培训,提高各级认知和社会认知度。二是开展“提质树形”典型打造活动,推进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示范创建。三是进一步引导农民树立“联合经营”理念,增强标准化和质量意识。四是进一步指导建立规范化运行的合作社,出台《曲靖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对示范合作社进行奖补,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