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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能源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示

2024-02-27 17:09:43   来源:曲靖市能源局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曲靖市能源局2023年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能源工作要点,与能源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夯实普法根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形成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规划统筹到位。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印发《年度法治建设要点》《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做到法治建设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三是跟踪落实到位。按照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年度法治建设考评细则要求,全面安排部署,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及时补齐短板,对标对表开展整改提升。组织开展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评估”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找准短板不足,明确下步重点,确保全面依法治局的正确方向。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1.强化工作统筹。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关于做好2023年能源工作的通知》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稳步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2.定期分析研判。3月16日,局党组会研究法治建设和聘用法律顾问事项,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全局行政处罚事项必须会同法律顾问开展前置法制审核。6月3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了法治建设情况,学习《云南省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并明确了目标要求,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一要坚持目标导向。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清醒认识到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弱项,要紧盯省级考核细则和市级即将出台的考核细则,以更强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扣分项目和问题短板,把工作做在平时,强化日常调度和跟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短板弱项及时补齐。三要坚持结果导向。请分管领导牵头,法规科统筹,各科室各单位分工负责,结合安全稳定专项巡察整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务实的举措,进一步推动全局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助推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走在全省前列,进入全省排名前三。

3.认真做好评估。根据《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曲治市办〔2023〕15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法治一规划两纲要评估”。按照《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找准短板不足,明确下步重点,确保全面依法治局的正确方向。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1.坚持依法决策。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积极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会议讨论和决定,并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按年度聘用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按市委依法治市办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配齐了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全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把关作用,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及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曲靖市2023年电煤保供方案》《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曲靖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13项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严防“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出台,严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2.加强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原则、范围和程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先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了单位基本信息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权责清单、产业规划计划、政策解读、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与管理、政府采购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强化“放管服”改革。把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能源行业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53号)要求,编制并公布了局主管的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权责清单及实施规范。在二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认定过程中,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并严格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办理,全年共考核认定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17个,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3个,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积极提升服务质量。

2.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全局共有54人取得执法资格,3人取得法制督察资格,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二是严格执法行为报审。除举报事项和信访事项核查外,按年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经批准,严格按监管计划落实执法检查行为。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广运用“全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罚款5万元以上等案件情况复杂的案件)未经法律顾问法制审核把关和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执法检查组不得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确定处罚幅度进行规范,积极预防和杜绝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实施。五是做到“四个结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相结合、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力度和温度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区别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执法,既发现问题又帮助企业开具“药方”,寓服务于执法监管过程中。六是严格执法卷宗评查。2023年市能源局联合局法律顾问,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逐一对行政处罚卷宗开展评议,找准问题,查找不足,强化整改,促进全局执法水平提升,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依法治局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曲靖市能源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案》,2023年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3次,实现党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确保全面依法治局的正确方向。二是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法治建设的具体安排,根据班子任务分工,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督促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和监督管理,做好个人述法评议,自觉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落实机关纪委监督职责。2023年7月,提拔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专职纪委书记,调整两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纪委委员。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从严从实,紧扣“责任落实、警示教育、廉政报告、风险防控、廉政档案建设、权力运行监督、日常管理监督、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执纪、检查考核”等10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发挥机关纪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四是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落实3类70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确处理好“亲”“清”政商关系,防范和杜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生。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

全年市能源局没有作为行政诉讼被诉机关应该出庭的情况。未出现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未出现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况。未接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坚持把建设学法懂法讲法用法的干部队伍作为能源产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任务来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高度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在干部提拔过程中,注重把提拔对象人选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了解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提高了干部尊法、守法意识,2023年共提拔任用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1名,对9名同志进行职级晋升。组建5支普法志愿队伍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

(八)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情况。

1.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学法。聚焦“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抓好领导带头学法,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依法进行述法履职评议。局党组举办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15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抓好干部职工普法。聚焦“广泛基础”,依托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学院、知法明理学法懂法、曲靖市普法公众号、曲靖政法公众号等平台,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教育。并组织观看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全民国家安全日”“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宣传活动”等法律法规学习13次,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知法明理,学法小程序”学法并通过知法明理考试认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

2.积极营造浓厚普法氛围。一是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围绕能源部门职能,突出安全主题,充分利用六月安全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煤矿驻矿监督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煤矿兼职救护队长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专题培训,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普法。针对近年来行业欠薪隐患、整治重组历史遗留问题、矿村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等实际,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利用安全监管时机,组建5个普法志愿队伍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8次,突出“知法明理·平安家庭”“知法明理·平安务工”两个主题,紧盯依法生产、婚恋矛盾、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教育、劳动用工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刑法(涉安全生产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并发放“普法进万家”“务工人员实用法律手册”1200余份,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三是结合业务培训普法。今年以来先后举办5期全市煤矿监管干部及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共培训行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共计764人,就“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宣传,引导煤矿企业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糊涂,督促行管部门在严管厚爱方面不打折扣。培训中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解读、新时代煤矿安全生产理念、信念与责任、风险管控与安全管理、心理健康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安全生产相关重点罪名解读、矿山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煤炭人当脚踏实地务实工作、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法治素养等课题的宣传,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3.拓展能源普法方式。一是利用线上途径扩大宣传效果。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曲靖区域内发生的“5.9事故警示教育片”“9.7事故警示教育片”“10.15事故警示教育片”“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保密和密码法”“关于命案防控,这14点你必须知道”“曲靖老村长再喊话,这些要点要记牢”“节能降碳”“反有组织犯罪法”“接听12340,安全满意你来评”等内容。二是组织开展线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系列重要论述摘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及政策文件摘编》《弘扬诚信文化建设信用曲靖》“普法进万家”“务工人员实用法律手册”等口袋书,在局机关院内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着力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打通普法宣传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探索“党建+普法”工作方式。局党组始终把普法作为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党员遵章守纪和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结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先后到联系的马龙区杨官田社区、龙泉社区,富源县后所镇老牛场村委会、双诺村委会开展普法宣传,紧盯婚恋矛盾、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教育、劳动用工等重点,引导人民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九)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行业治理,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稳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积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夯实能源基础,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推动能源各项工作见行见效。一是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能源工业增加值237.07亿元、增长17.7%,拉动工业增长5.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48%;能源工业投资243.73亿元、增长50.3%、占全省的16.2%;规上工业发电量294.01亿千瓦时、增长41.1%,全社会用电量295.55亿千瓦时、增长1.6%。二是煤炭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强化统筹调度和督导服务,专班推进煤矿手续办理,“点对点”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25个煤矿完成采矿证延续登记,8个煤矿竣工验收、2个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三是能源供应保障成效明显。坚决扛牢电煤保供政治责任,同比增长112.82%,占全省的51.29%,火电发电量217.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43%、占全省的46.09%。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提速换挡。加强项目谋划、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共建成424.8万千瓦、并网337.5万千瓦。五是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持续深化“气化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建成投产、新增储气能力1800万立方米,省天然气东干线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加快电网项目建设,500千伏西山(麒麟)变开工建设,500千伏龙海变、会泽铜都开关站和220千伏浦山变、中寨变建成投用,新建改造10千伏输电线路805.9千米。建成投产充电基础设施560枪、累计达2919枪,乡镇实现全覆盖,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正加速形成。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市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与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客观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建设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同单位、工作、业务之间发展不均衡,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工作举措、投入精力有待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力量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能源产业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包容审慎监管执行有差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免予、从轻、减轻处罚要求”落实不够精准,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上不够精准,部分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够牢固。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依法治理效能与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在立足能源行业特点,对标一流企业发展环境上思考不够、探索不够,创新不够,比如煤矿安全监管更多还靠人海战术。

(四)普法服务供给有待进一步强化。对电力和新能源行业的法治宣传有待加强。与能源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较单一、针对性不够强,运用身边案例开发新媒体普法宣传作品较少。法律服务人才力量不足,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五)化解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对象局限于行业监管对象和从业人员,在结合化解矿村纠纷等难点问题方面,在面对企业周边村民时,对普法的思考不多,方法较单一,在引导群众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上成效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市能源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产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抓手,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推动“关键少数”落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不断激发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力度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推动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精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平等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抓实抓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强化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持续稳步提升普法宣传效能。紧盯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稳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

专项行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六)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履行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问题交织、叠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