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7 16:44:31   索引号:    文号: 曲政复〔2024〕3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罗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查批准罗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政请〔2023〕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罗平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罗平县是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的节点城市,是云南省东部重要的前沿门户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曲靖市“四个定位”,按照“五个高于”“两个提升”“六个走在前列”的原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区、生物资源加工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罗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82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7.1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7.7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3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15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构建“四区一屏一带、一心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中部、西部坝区粮食生产区、北部中山生态农业特色种养区、东部河谷槽区特色农产品发展区四个农业产区,板桥小黄姜生产基地、阿岗肉牛养殖基地等十一个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育南盘江生态保护带,以黄泥河、多依河、九龙河等为依托,维育生态保护廊道,以云南万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云南罗平生物群国家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水源地为重要生态节点,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喀斯特地貌,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依托汕昆高速和富罗、罗八高速,打造“十字”城镇发展轴,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严格城市控制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中共罗盘地委指挥部旧址、腊者乡土建筑群等历史文化资源及其周围环境,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花海旅游城市”的城乡特色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罗平县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罗平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罗平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